《tyc41183太阳成集团公共仪器平台采购与验收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tyc41183太阳成集团公共仪器平台采购与验收工作,保障采购项目及时投入使用,提高科研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tyc41183太阳成集团公共仪器平台所有采购项目。

第二章 采购与验收

第三条 单项或批量预算价格在5万以内项目的采购由采购申请人负责调研和具体采购工作,采购以满足实际需求、多方调研和高性价比为原则,采购项目由采购申请人按学校要求及时完成验收工作。

第四条 单项或批量预算价格在5万至30万以内项目的采购由公共仪器平台组织3人购置小组进行招标采购工作,对于预算金额10万及以上的仪器设备,由采购申请人负责根据购置小组确定的仪器设备技术指标和《吉林大学贵重仪器设备购置论证管理办法》完成购置论证,并在吉林大学直采平台进行招标采购工作。仪器设备到货后按学校要求由采购申请人尽快组织安装和验收工作。

第五条 单项或批量预算价格在30万以上项目的采购由院内组织多人购置小组进行招标采购工作。购置小组包括院内相关专家或用户教师、采购部门主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采购前明确采购项目具体负责办理人员,由该人员负责对采购项目进行初步调研,并组织购置小组进行交流会议,会议确定采购项目的技术指标和采购评分表。采购项目具体负责办理人员根据会议内容和《吉林大学贵重仪器设备购置论证管理办法》向校内相关部门申请并完成购置论证工作,同时按照吉林大学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相关要求完成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

第六条 在招标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仪器设备的供货期、出现故障后的响应和解决时间、备件供应和违约处罚条款。项目完成招标采购后再次明确负责仪器设备验收和建账的人员,该人员须及时和合同供应商沟通协调保证仪器按时到货和安装。

第七条 如供应商有无法抗拒原因无法响应合同要求完成到货、安装和故障解决事宜,须提前向学院提供书面说明材料;对于其它不按合同要求完成到货、安装和故障解决的行为,负责人员须及时上报学院和学校相关部门,督促供应商加快问题解决进度。

第八条 对于30万及以上仪器设备,建立仪器设备台账,指定专人负责提醒和督促仪器设备的到货、安装、验收和入账工作进度。

第三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tyc41183太阳成集团公共仪器平台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5619日起施行,《化学综合平台物品采购与验收工作管理办法》同时废止。